kaiyun「中国」云开·门户网站 - 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kaiyun云开官方网站二维码

产品中心

联系我们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忠孝东路10号

邮编:

电话:020-84636155

传真:020-84636155

公司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动态

北京市昌平区-烟气治理设备及新型催化材料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添加时间:2026-02-07 22:04:15

  

北京市昌平区-烟气治理设备及新型催化材料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图1)

  本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购置方式取得研发中心的场地,研发中心建筑面积不超过 1,500.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 7,948.66 万元,建设期 12 个月。

  本项目拟在北京购买场地建设研发中心与数字化展厅,并引进先进的研发设备和优秀的研发、管理人才,优化研发kaiyun体育环境,对企业现有领域产品进行技术研发升级。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研发投资计划,进一步拓展现有业务。在下游行业对烟气治理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通过研发中心建设,增强公司的技术和研发优势,将完善公司的研发体系,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在长期运营过程中,积累了涵盖各类新型催化剂材料研发与生产、催化材料回收利用技术以及脱硝工程定制服务等一系列核心技术。本项目将依托这些现有核心技术,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在 CFB 半干法脱硫工艺一氧化碳催化剂、新型特种沸石分子筛催化剂、催化剂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板式及蜂窝式催化剂降本增效等领域开展更深入的技术探索与创新。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坚持“技术为本”的理念,重视研发中心建设并强化技术资源整合,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随着业务不断发展以及行业前沿技术不断进步,公司需要持续研发投入,进一步强化自身研发能力,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要求,进行前瞻性课题开发,不断提高自身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实力,并通过将产品产业化运作进一步扩大产品应用领域,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以 SCR 脱硝催化剂、CO 氧化催化剂为核心的新型催化材料和废旧催化剂回收和再生的业务布局。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下游客户的增加,来自行业的竞争越发激烈,公司需要对既有产品进行更新换代和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性能,从而获得竞争优势。

  公司通过本项目建设,将在加大投入于组建专项研发团队和配置先进研发设备,围绕行业发展核心需求开展针对性课题研究,能积极拓展公司业务应用领域,进一步丰富公司烟气治理解决方案体系,更能助力公司紧跟行业技术迭代趋势、持续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是公司巩固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的必要举措。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利保障。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共拥有 58 项有效专利,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39 项,国际发明专利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8 项。多年的技术积累为公司未来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作业法的研究开发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构建了完整的研发管理控制体系,形成一套成熟且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与流程。其中,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体系,建立了从立项、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实施、项目验收等完善的研发控制管理体系,并将知识产权管理理念运用到研发全流程中。

  始终坚持高效的研发流程管理不仅提高了公司整体研发效率,有效减少研发过程中的资源浪费,也从源头上控制研发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成熟高效且完善的研发流程化管理,体现了公司运营的规范性、经营的稳健性,切实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支持。

  本项目总投资为 7,948.66 万元,建筑工程费 3,300.00 万元,硬件购置费用 2,703.30万元,软件购置费用 283.00万元,研发材料费用 625.66万元,新增人员费用 1,036.70 万元,

  建设投资包含建筑工程费、硬件购置费用及软件购置费用,合计 6,286.30 万元。

  烟气治理设备及新型催化材料研发项目办公场所购置参考北京昌平区销售单价 1.90 万元/平方米、装修费单价 0.30 万元/平方米进行估算。

  项目实施费用合计 1,662.36 万元,包括研发材料费用 625.66 万元和新增人员费用 1,036.70 万元。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 12 个月。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双营西路 79 号院 27 号楼,由华电光大实施。2026 年 1 月 15日本项目于北京市昌平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并获得《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为京昌平发改(备)〔2026〕7 号。

  烟气治理行业产业链上游主要由环保功能材料生产商和结构材料供应商构成。环保功能材料供应商提供催化活性组分、助剂、吸附剂、脱硫剂等基础原材料耗材,这些材料直接影响治理效率和稳定性;结构材料供应商则供应金属构件、滤材基材、密封件等基础部件以及设备零部件,保障设备的机械强度和运行寿命。两类供应商共同为中游生产环节提供质量可控的原材料支撑。

  烟气治理行业产业链中游包含催化剂制造商、烟气治理设备制造商、工程服务商以及运营维护商。催化剂与设备制造商专注于脱硫脱硝催化剂、脱除 CO 催化剂、除尘滤袋、静电除尘器、湿式洗涤塔等核心装备的研发与生产,技术迭代速度直接决定行业治理水平;工程服务商负责系统设计、设备集成、安装调试等全流程服务,具备将技术方案转化为实际治理能力的关键作用;运营维护商则提供长期运维、耗材更换、性能优化等持续性服务,确保治理系统长期稳定达标。

  烟气治理行业产业链下游覆盖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等工业领域。火电行业当前侧重于存量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钢铁行业聚焦烧结机和高炉煤气净化,水泥行业以氮氧化物控制为核心,垃圾焚烧和生物质发电则面临二噁英与酸性气体协同治理需求。下游行业的环保政策执行力度和技术升级需求,共同驱动中游环节的技术创新和服务模式优化。

  烟气治理行业产业链上游主要由环保功能材料与结构材料构成,其供给稳定性与成本波动直接影kaiyun体育响中游产品的市场定价。环保功能材料包括贵金属、非贵金属载体及稀土等辅助材料,分别作为催化剂活性组分、载体骨架及性能改良剂,具有稀缺性强、技术壁垒高及受战略资源管控等特点;结构材料如特种钢材和电子元件,广泛应用于脱硫塔、换热器等核心设备及在线监测系统,呈现显著大宗商品属性。这些材料占中游企业直接成本的较大比例,价格受国际矿产政策、地缘政治及宏观经济周期影响显著,其中贵金属与钢材价格波动尤为突出。

  烟气治理行业下游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燃煤锅炉、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等工业领域。根据长江证券相关研究报告以及公开资料,火电领域已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全覆盖,未来增量来自新建大容量高参数机组、存量机组大修及提效改造的稳定需求。钢铁行业约八成粗钢产能已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政策将完成时限由 2025 年延至 2027 年,凸显对排放稳定性的更高要求。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尚处早期,仅近两成熟料产能完成改造,2025—2028 年剩余超十四亿吨产能须完成提标,市场空间集中释放。焦化行业改造率约一成五,新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发布,新建装置立即执行,现有装置设两年缓冲期,2027 年起全面实施,将带动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集中升级。燃煤锅炉方面,生态环境部已明确 2025 年重点区域锅炉完成提标,65 蒸吨/小时以上锅炉为重点改造对象。

  陶瓷、平板玻璃、煤炭洗选、铝工业等行业的地方排放限值已陆续加严,技术路线趋于成熟,示范项目正快速向规模化应用过渡,预计 2025—2027 年订单持续放量。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24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 10.09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7%。其中,火力发电量 6.34 万亿千瓦时,仍是我国电力供给压舱石。截至 2024年末,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 33.49 亿千瓦,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4.29 亿千瓦,同比增长14.07%。

  根据中国石化发布的《中国能源展望》,目前中国仍处于工业化后期,经济稳步增长使得能源消耗保持一定增长或相对稳定,但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能耗强度有望逐渐降低,即较低增速的能源消费保障中高速经济增长。煤炭能源消耗方面,预计 2025-2030年我国煤炭消费进入峰值平台期,中期看,煤炭持续发挥能源“压舱石”作用,远期看,随着可再生能源占比扩大,以及储能、智能电网等技术成熟,煤炭将更多发挥能源安全兜底保障作用。

  经国信证券预测,2025-2030 年我国发电量维持平均 3.5%增速,太阳能、风电维持较高速增长的假设下,预计 2025-2030 年火电持续保持小幅增长。到 2030 年火电占比约 59%,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合计占比约 25%。

  自 2011 年颁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及 2015 年发布《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后,我国燃煤电厂已逐步实现全面超低排放,钢铁工业已超过火电厂成为工业源 NOx 排放的最大来源。

  《2020 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NOx排放量为 92.9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 NOx 排放量的 22.3%,已超过火力发电企业的 61.2 万吨和水泥制造业的 72.2 万吨成为工业源 NOx排放量最高的行业。钢铁冶炼工序复杂、流程长,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生产环节均存在包括 NOx 在内的多种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

  2012年我国颁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后,全国烧结(球团)设备陆续安装了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标志着钢铁行业的烟气排放得以初步控制。2019 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钢铁企业 2025 年前力争 80%以上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行业颗粒物、SO2、NOx 的超低排放治理市场迅速释放。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明确了钢铁工业各生产工序的超低排放限值,规定烧结、球团的 NOx超低排放限值为 50mg/Nm³,并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钢铁企业在 2025 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同时期全国力争 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随后,全国各省纷纷出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和排放标准,大力推动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全国各省钢铁工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加严,大力推进了钢铁工业超低排放改造,为钢铁企业 NOx 超低排放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钢铁产量长期处于全球首位,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度极高,燃料在燃烧过程中的不完全反应导致巨量 CO 排放,成为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流程冶炼工艺体系中,炼焦、铁矿烧结、还原回转窑及转底炉等核心工序的烟气共同构成 CO 的主要排放源。

  当前,上述烟气普遍仅经过脱硫、脱硝等常规治理单元处理,即通过高烟囱直接排入大气,CO 组分未受到任何针对性控制。其中,铁矿烧结工序的 CO 排放量约占钢铁生产全过程总排放量的 90%,是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烧结过程吨矿烟气量介于 4,000–6,000m³/t,按实测 CO 平均体积分数 0.5%计算,每生产 1t 烧结矿将伴随 20–30m³CO 的直接排放;若折算为质量浓度,相当于排放 25–38kgCO/t 烧结矿。

  烟气中 CO 的来源可归结为两大途径:其一,烧结机头点火装置所使用的焦炉煤气、天然气或混合煤气在点火阶段因空燃比不足、停留时间短而发生不完全燃烧,生成大量 CO,并在风机负压作用下被吸入主烟道;其二,混匀料在高温烧结带发生复杂物理化学反应,其中配加的焦炭、煤粉等固体燃料以及石灰石、白云石等熔剂在 1,200–1,350℃条件下经历裂解、还原、分解等多步反应,进一步释放 CO。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最新统计,2025 年中国钢铁行业煤炭消耗量预计达 6.9 亿 t(实物煤),与 2021 年的 6.7 亿 t 基本持平,但受产能置换、能效提升及电炉钢比例增加影响,煤炭消费强度呈下降趋势;尽管如此,仅烧结工序在 2025 年的 CO 排放量仍将高达 5,000–6,000 万 t,其低位热值按 CO12.64MJ/Nm³折算,相当于 201.6–241.9 万 t 标准煤,相当于一座千万吨级钢铁联合企业全年能耗的 10%以上,能源浪费现象极为突出。

  由于烧结烟气 CO 体积分数仅为 0.3–0.7%,远低于化工行业合成气或焦炉煤气水平,且烟气量大、氧含量高、含尘及含硫组分复杂,导致传统深冷分离、变压吸附等技术难以经济高效应用,因而目前普遍采取直接排放方式,既加剧了区域光化学烟雾和臭氧污染风险,又造成可观的高品质化学能损失。河北、山西等主要产钢省份已相继印发政策文件,明确烧结机 CO 排放的约束性目标,鼓励企业采用催化氧化-余热回收、富氧燃烧-烟气循环、竖炉直接还原-煤气重整等组合工艺,实现 CO 高效治理与能源化利用,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现。

  此外,全国碳市场第二履约周期已明确 2026 年起将钢铁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企业每年 6 月 30 日前须清缴与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相等的配额;配额不足可在全国碳交易所买入,盈余可卖出或结转至下一年。钢铁企业通过实施“CO 催化氧化—余热回收—SCR脱硝”一体化协同治理,可同步削减了对应数量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获得等量的碳配额盈余。企业可把协同治理带来的配额盈余留作自用,抵消未来产量扩张或减产不足带来的配额缺口,避免高价从二级市场补购,进一步降低钢铁企业的成本。

  2017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五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应编制本地区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截至 2022 年 5 月底,全国已有 21 个省(区、市)发布中长期专项规划及修订稿,13 个省(区、市)相继发布涉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十四五”规划,整理后得到 29 个省(区、市)规划新增项目数量合计 974 个,新增处理规模合计 84.3 万吨/日。

  2021 年 5 月 6 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处理能力超过127 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9.2%,全国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 254 座,累计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超过 500 座,焚烧设施处理能力 58 万吨/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约 45%,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发展格局。

  “十四五”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左右,相对“十三五”末期增量空间为 22 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相对“十三五”末期提升空间仍有 20 个百分点。此外 13 个省(区、市)相继发布涉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十四五”规划,结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2020 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能数据,测算得到“十四五”期间 13 个省(区、市)规划新增垃圾焚烧项目204 个,新增产能 21.2 万吨/日,其中,规划新增处理规模前二的省(区、市)为河南和广东,分别为 5.3、5.1 万吨/日,对应规划新增项目数量均为 30 个。

  根据华泰证券测算,预计“十四五”期间垃圾焚烧行业总市场规模超过 3,700 亿元。随着生活垃圾焚烧的市场规模逐渐扩大、环境要求提高、排放标准向全球垃圾焚烧烟气排放最严标准“欧盟 2000”看齐的趋势下,烟气治理技术将持续升级,我国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治理及改造市场空间将更大,进一步带动生活垃圾焚烧的脱硝市场扩容。

  生物质能发电是利用生物质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一种,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近年来,中国生物质发电行业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家陆续出台了《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 年)》《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多项政策,鼓励生物质发电行业发展与创新,内容涵盖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生物质能发电的应用等方面。

  根据东北证券相关研究数据,2018-2021 年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从 960 万千瓦增至 1,565 万千瓦,2022 年装机容量达 1,623 万千瓦,受上游高成本叠加生物质能补贴新规影响增速放缓,未来有望逐步转向运营时代。

  农林生物质发电未来发展趋势向好,主要系我国农林剩余物能源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且农林生物质项目能够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农林生物质纯发电项目存在多重制约,商业模式上过于依赖国家补贴,2020 年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改革落地加重项目收入压力,成本端则持续受到高企的燃料价格制约,因此农林生物质转型热电联产为大势所趋。此外,根据国家能源局 2025 年新闻发布会的相关数据,2025 年一季度,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 29 万千瓦,累计装机达 4,627 万千瓦,同比增长 3.4%。

  生物质发电量 56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8.2%。生物质发电的市场规模的扩大将有效提振相关烟气脱硝市场的进一步扩容需求。

  水泥行业是我国大气污染排放控制重点关注的行业,其碳排放总量仅次于钢铁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相关文献数据,截至 2024 年 1 月,水泥行业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占全国工业源排放总量的 19.3%和 17.1%。水泥行业不断加大污染物治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关停没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

  水泥行业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政策驱动,近年来已持续释放出水泥除尘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 90%,10%左右的水泥企业因原辅燃料中含硫成分高,需要安装炉外烟气脱硫装置,目前已基本完成。2018 年以前,由于水泥行业 NOx 的排放标准相对宽松,采用炉内 SNCR 装置即能满足排放要求。

  2024 年 1 月,生态环境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明确推进实施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要统筹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碳减排行动,引导企业更好落实原料替代、燃料替代等防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泥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系“十四五”期间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之一,其烟气脱硝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得以释放。

  根据《焦化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全国焦化生产企业 500 余家,焦炭总产能约 6.3 亿吨,其中常规焦炉产能 5.5 亿吨,半焦(兰炭)产能 7,000 万吨(部分电石、铁合金企业自用半焦(兰炭)生产能力未统计在全国焦炭产能中),热回收焦炉产能 1,000万吨。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统计数据,山西省产能超过 1 亿吨,河北省、山东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产能超过 5,000 万吨。自 2012 年颁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后,全国焦化企业陆续安装了除尘、脱硫、脱硝设施。

  2018 年起,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等部分地区,陆续将焦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收紧,已释放出焦化行业烟气超低排放市场。2024 年 1 月,生态环境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明确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之一。焦化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将带动烟气脱硝市场规模的进一步释放。

  此报告为正式可研报告摘录公开部分。定制化编制政府立项审批备案、资产转让并购、合资、资产重整、IPO募投可研、国资委备案、银行贷款、能评环评、产业基金融资、内部董事会投资决策等用途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咨询思瀚产业研究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